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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要遵循“嫁娶适龄,婚配合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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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生长发育各有其生理特征和自然规律。《素问·上古天真论篇》指出,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随着肾气的逐渐充盛,由肾精化生而成、与生殖功能密切相关的“天癸”日渐成熟。在天癸的作用下,男子约16岁出现“精气溢泄”的排精现象,女子约14岁有“月事以时下”的月经周期变化;在此期间,男女和合,则可孕育后代。
 
  男女“天癸至”是具备了孕育的基本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届时婚配便是合适的嫁娶年龄。南齐名医褚澄指出:“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之气完实而交合。”强调必须待到男女阴阳之气充实之际方可完婚的好处在于能达到“交而孕,孕而育,育而有子坚壮强寿”的目的。因此,古人将适当推迟结婚年龄视作房事卫生和强壮子嗣的积极措施而加以推广。中医素有男子破阳太早则伤精气,女子破阴过早则损其血脉之说,况且少年自控能力弱,“精未满而先泄,五脏有不满之处,他日有难形状之疾”,所以特别强调嫁娶适龄。
 
  《褚氏遗书》指出:“父少母老,产女必赢;母壮父衰,生男必弱……补赢女,先养血壮脾;补男弱,则壮脾节色:赢女宜及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男女婚配必须阴阳和谐,年龄相去悬殊,古火称作老阳少阴(男大女小)或少阳老阴之配,不但会因为阴阳失谐而造成后代的赢弱多病,也会因此导致夫妻间性生活及心理、生理等诸多方面的不协调,从而引发多种心身疾患。《医心方》所谓“男年倍女,损女;女年倍男,损男”,就是针对这种有碍健康的婚配关系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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