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邈认为要做到房事节宣合度,关键是对精液的宣泄频度作合理调节,他提出了一个节宣房事活动的基本标准:“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闭精不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古人之所以强调交接泄精的频度必须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减,显然当时已认识到性功能的衰退主要与增龄性变化有密切关系,因而主张每次泄精后休养生息的时间也须适当延长。此外,古代养生家认为在掌握这一标准时还应考虑禀赋、
体质等情况酌加权变。如“所禀者厚,饮食多,精力健,或少过其度。譬之井焉,源远流长,虽随汲随满,又惧其竭也。若所禀者薄,元气本弱,又食减精耗,顾强而为,是怯夫而试冯妇之术,适以虎牙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