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孕妇需要在医生允许和系统监管下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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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的心脏病是不能怀孕的,有些轻的先天性心脏病经过孕前手术矫治可以怀孕,如:房间隔缺损、小的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口狭窄、轻度动脉缩窄等。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I~Ⅱ级,从未发生过心衰及并发症的轻度二尖瓣狭窄可以怀孕。其他可以怀孕的有妊高征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心肌炎等。以上这些心脏病都必须从早孕开始系统产前检查,因心脏病孕妇的死亡率很高,未经系统检查的心脏病孕产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约高出经产前检查的10倍。
(2)孕前有肝炎病的妇女,应先治疗肝炎,在医生指导及监测下怀孕,刚肝炎合并妊娠,孕妇死亡率也高。目前已明确的肝炎病毒有5种,它们可通过宫内传播、产时传播、产后传播等多种传播方式传染给新生儿。
(3)妊娠合并糖尿病:对母亲及新生儿都有不利影响
(4)妊娠合并甲状腺机能亢进。
(5)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内科合并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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