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血酶原时间也是凝血系统的一个较为敏感的筛选试验,与下述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它检测的是外源性凝血系统,因此所涉及的是外源性凝血因子活性是否正常。
由于所用试剂不同,检测结果有很大差异。目前较难给出适用于所有试剂的参考值范围。因此,每次检验的结果应注明所使用试剂的参考值范围,以使病人了解检验结果正常与否。
【临床意义】
凝血酶原时间主要反映外源性凝血是否正常。延长:见于:
(1)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如凝血酶原(因子Ⅱ)、因子Ⅴ、因子Ⅶ、因子Ⅹ及纤维蛋白原缺乏。
(2)获得性凝血因子缺乏:在纤维蛋白溶解活力增强时,体内多个凝血因子被分解破坏,造成血液不容易凝固.如继发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功能亢进等;肝脏是许多凝血因子的制造场所,因此严重肝病时可以造成许多凝血因子的血浆水平减低,此时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也可作为衡量肝脏功能的指标;在使用肝素时,有时也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如果血循环中存在凝血酶原、因子Ⅴ、因子Ⅶ、因子Ⅹ及纤维蛋白原的抗体,可以造成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3)目前凝血酶原时间在临床上另外一个重要用途是作为口服抗凝药(如华法林)监测的指标。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如安装人工心瓣膜、血栓栓塞等,一些病人需要长期口服抗凝药,但后者最重要的副作用是出血,为使病人抗凝作用最佳而不出血,需要对口服抗凝剂进行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指标。口服抗凝药时,一般使凝血酶原时间保持在正常对照的1.5~2倍较为合适。为减少不同试剂、不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误差,增强结果的可比性,目前对口服抗凝剂的病人一般推荐用国际正常化比值(INR)来报告凝血酶原时间的检测结果。INR是将凝血酶原时间的检测结果通过一定换算得到的。一般用于预防血栓形成时,应使INR达1.5;用于血栓性疾病治疗时,可使INR达2.5~3.0。
缩短:见于妇女口服避孕药、血栓拴塞性疾病及高凝状态等。